2、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。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企业办理信贷、投资、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,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相关业务领域将被限制或禁入。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将通过“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向社会公示。在如今信用至上的时代,潜在的投资者、合作者、消费者必将远离信用缺失的企业,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。
3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4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,五年内不得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