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用塑料包装、容器、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
核查内容
1.保持厂区内外环境整洁,厂区的地面、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。
2.生产、行政、生活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,不得互相妨碍。
3.应与有毒有害源保持一定距离。
4.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。
5.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。
6.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,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。厕所、厨房应与生产区域隔离。
7.生产车间应清洁安全并建立有关清洁生产的制度。
8.生产车间墙壁、地面、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,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,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。
9.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设施。
10.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。
11.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。
12.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。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。
13.生产区应根据需求提供足够的照明,对照明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门可设置局部照明。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。
14.对有特殊生产要求如无菌包装等产品,对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,应监测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,并将结果记录存档。
15.对生产区的温度、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。
16.生产区内安装的水池、地漏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。
17.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,人员进入应有消毒、除尘或风淋(浴)等装置,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,工作服应保持洁净。
18.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,且维护完好。
19.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清洗、消毒、防尘、防腐、通风、污物处理等设施,并维护完好。
20.企业的库房整洁卫生、通风良好、地面平滑。
21.有防漏、防潮、防尘、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。
22.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,一般应离地、离墙存放。
23.原辅材料、成品(半成品)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。
24.有毒、有害物品必须另行单独存放,并明确标识。
25.对生产区的温度、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。
26.生产区内安装的水池、地漏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。
27.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,人员进入应有消毒、除尘或风淋(浴)等装置,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,工作服应保持洁净。
如需食品用品包装生产许可证,业务代办请咨询长沙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女士咨询电话:17388947186(微信同步)